一、風力達到四級bai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、安du裝、拆卸作業。頂升前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。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。
二.塔吊安裝后,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,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在無載荷情況下,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/1000.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,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三.塔吊的金屬結構、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,并應設立避雷裝置。
四.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、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,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。
五.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,如限于現場條件,須在線路旁作業時,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。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。